各县区建设局、经济区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单位:
为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确保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13]第10号),现就兰州市中心城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费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兰州市中心城区内(不包括远郊三县一区及兰州新区)执行甘肃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房屋建筑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不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园林绿化、仿古建筑、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
二、扬尘污染治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具体实施。
三、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兰州市建筑施工工地治理扬尘污染要求的“六个百分百”标准,即: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